惘闻

不要认识我

他太好了。

叽蛋仔:

    原著看到百花这个名字就已然觉得不详。鲜花着锦烈火烹油,又是那么绚丽的打法,哪有一帆风顺的事,定要受风霜摧折。


     作者取名字很有意思,要是用名字喻人,那佳乐两个字是占尽了好处,又通俗,接地气儿,不虚飘。小伙子也精神,讨人喜欢的。


    可要是就到这一步这个人还是太过单薄,顶多算是个讨喜的陪衬。可他不,他出现的每一个字都勃勃往外散发着生命力,要从纸上挣动起来,是不甘为衬的命数。他有最好的队友,最耀眼的开场,当然也有资格这么做,可我觉得更抓眼的反而是气运中止之后,他骨子里的那点执拗被逼出来,牢牢攥着往日散下来的那点影子不肯放手,要拼回个盛世。


     说到底张佳乐有点儿痴气,偏偏长了副太聪明的眉目,让人觉得每一步走下去都有什么谋算,可他没有,他就是想这么做,像是只要还有一剑傍身就能击败命运。


     疲倦使他眼窝深陷,可直视时仍然有特别的神采。那种神采深深浸在眼角眉梢,是长年累月打磨出来的,最明亮耀眼的光晕,他从前是钻石,光彩炫目,如今该是玉了,锋芒都蕴在那点温润气度里,可是仍然明亮,明亮,怎么用世间的东西形容他呢?每一件都不够贴合啊。


     星子衬他也太过俗气,不如还是千里快哉风,挟侠气傲气以俱来,直击肺腑。


     张佳乐是少年意气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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